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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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双峰县国土管理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6
  一、单位概况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由原双峰县国土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局及各乡镇国土所合并组建而成,内设20个职能股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辖1个经开区分局、16个国土资源所,主管全县国土、矿产、测绘、地环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承办全县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以及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

自组建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支持关怀下,该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在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的同时,为双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建设,连续1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科学调控土地,全县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市场全面规范,土地资产进一步显化,矿产市场逐步完善;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受到上级表彰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先后荣获“全国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单位”、“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地籍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单位”、“全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十佳服务窗口满意单位”等国家、省、市各项荣誉称号100余项。

二、双峰县国土管理专项工作基本情况

双峰县国土管理专项资金是由双峰县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215号)和相关加强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等具体情况设立的。该专项资金已设立多年。

2015年度根据上级压缩行政成本的要求,此专项资金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经(双财预函[201525号)批复,确定此专项资金金额为480万元。

国土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 及时对灾毁耕地、水利设施及道路进行复垦修复;

2、 对荒地进行土地整改,开辟耕地;

3、 支持执法局、整治办对于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的整治;

4、 用于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

5、 地籍调查,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

6、 用于土地出让时宣传与评估;

7、 用于国土局信息化管理;

8、 用于耕地质量评定和变更调查。

 国土管理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有效控制国土资源流失,

妥善保护、保持和发展国有土地资源有重要作用。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建立和推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总结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专项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有限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合理配置、使用,达到预期目的。

(二)绩效评价年度、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及方法

1、评价年度为2015年。

2、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益三个层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评价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评价分析方法: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三)评价过程

按照省市财政、国土部门绩效评价要求和县财政局、国土局的安排部署,经过认真研究,我们首先制订了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评价指标,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照评价指标进行初评,工作组通过到项目单位检查财务资料,核实相关资料与数据,结合到各乡镇有关单位的有关情况,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认真统计、计算和评分,认定评价结论,形成本评价报告。

四、2015年双峰县国土管理专项资金运行基本情况

(一)资金筹集情况

2015年,财政下拨我县国土管理专项资金480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2015年,县财政将国土管理专项资金共480万元及时下拨到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双财预函[201525号)。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矿产资源及土地执法、保护,整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49.5万元;耕地保护74万元;地质灾害防治70万元;土地综合整治87万元;土地出让宣传与评估27万元;国土局基础设施建设42.6万元;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费120万元;耕地质量评定费4万元,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服务费10万元;信息化管理8万元,合计492万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国土管理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2015年度国土管理专项资金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方面

 1、项目目标。该项目资金的设定目标为 及时修复灾毁耕

地、水利设施及道路,减少地质灾害对国土资源的消耗; 对部分村土地进行整改,开辟耕地的项目补齐资金缺口; 及时整治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责任制检查,适时开展打击破坏国土资源专项行动。 用于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对要出让的土地进行测评及宣传,使国土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用于国土局信息化建设 用于耕地质量评定和土地变更调查。以上事项均落到实处,目标明确细化,但未量化,评价得分为2分。

2、决策过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四、三十八条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215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的有关要求,国土管理专项资金的设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设立依据充分。该项目资金由县政府综合我县具体情况后,结合各条法律法规经会议商讨决定,已设立多年。项目资金在年末上报预算时由单位报财政局,经(双财预函[201525号)批复,减少了三分之一预算后通过。项目的申报和批复均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综上,决策过程评价得分为8分。

3、资金分配。20145月,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加强双峰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国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印发了《二0一四年双峰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其中第九章对于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专门的规章,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上报、审批、拨款及使用流程。本次国土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状况如下:矿产资源及土地执法、保护,整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49.5万元;耕地保护74万元;地质灾害防治70万元;土地综合整治87万元;土地出让宣传与评估27万元;国土局基础设施建设42.6万元;地籍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费120万元;耕地质量评定费4万元,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服务费10万元;信息化管理8万元。综上,资金分配评价得分为6分。

项目决策指标评价计分表

项目目标

决策过程

资金分配

1

1

2

1

2

标准分

4

3

5

2

6

20

实得分

2

3

5

2

4

16

(二)项目管理方面

1、资金到位。

1)到位率。县财政局下拔国土管理专项资金480万元,已全部足额到位。评价得分3分。

2)到位时效。下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使国土资源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国土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和发展。评价得分2分。

2、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国土管理专项资金支出依据合理合法,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现象,但是在总体上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评价得分5分。

2)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完整,为健全财务制度专门印发了《二0一四年双峰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评价得分1分。 严格执行制度。财务资料齐全、完整,所有行为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评价得分1分。 会计核算规范。原始凭证反映的支出合符规范,对象、用途清晰。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管理核算。评价得分1分。

3、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如耕地保护股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申报验收;承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转垦开发的立项、送审工作;地籍管理股负责土地确权、抵押、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评价得分2分。

2)管理制度。未对国土管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对该资金的管理依据《二0一四年双峰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九章严格执行。评价得分1分。

项目管理指标评价计分表

资金到位

资金管理

组织实施

1

2

1

2

1

2

标准分

3

2

7

3

2

2

19

实得分

3

2

5

3

2

1

16

   (三)项目绩效方面

1、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评价得分14

.作为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下辖的二级机构,执法监察局全年共开展日常动态巡查130余次,联合公安、运政等夜间巡查6次,出动执法人员450/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3份,制止违法行为53起。全年共承办处理信访案件27起。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4起,其中土地案件30起,矿山案件14起,收缴罚没款100.3万元,拆除违法建筑2080平方米,暂扣非法开采机械8台,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6宗。评价得分5

.与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双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合同书,对石牛乡、荷叶镇、井字镇等8个乡镇及经开区430个村,4120个村民小组4550个单位进行确权发证。截止评估日止,外围调查已经完毕,数据库已建立。评价得分5分。

. 为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水田得到充足的灌溉,修复由于春夏汛期因连降暴雨冲毁的道路、塘堤,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梓门桥镇街埠村、杏子铺镇和睦村等下辖的17个村镇下拨款项共74万元,弥补各村镇资金缺口。评价得分4分。

2)产出质量。

.国土管理专项资金支付率达到100%。评价得分3分。

.案件均按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执行—结案的标准程序,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等表格、依照《湖南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评价得分4分。

3)产出时效。

整理局和执法局能够及时处理信访事件及根据收到的线索对非法采矿、采砂采取行动。

截止审计日止,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外围调查已经完毕,数据库已建立,评价得分4分。

    4)成本指标。查处非法采矿、非法洗砂案件中,国土局各股室参与人员的出差费用、租车费用,人民法院及派出所协同人员的补贴费用均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年湖南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发放。评价得分4分。

2、项目效果。

1)经济效益。评价得分15分。

. 对土地进行质量评定后,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使国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评价得分5分。

.在全县范围内对下辖的31个村拨款87万元,用于土地整改,可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以方便耕作,提高粮食产量。评价得分5分。

.对国土局的信息化平台及基础建设使得工作效率更高,更能为民办实事。评价得分5分。

2)社会效益。国土资源管理项目能及时修复灾毁耕地、水利设施及道路,通过本项目的开展,有利于保持灾区社会的稳定。评价得分5分。

3)环境效益。本项目能够保证及时整治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定期开展责任制检查,适时开展打击破坏国土资源专项行动,使国土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评价得分5分。

4)可持续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防止国土资源消耗,有利于促进建立健全保护发展国土资源长效机制,评价得分5分。

项目绩效指标评价计分表

项目产出

项目效果

1

2

3

4

1

2

3

4

标准分

15

3

4

4

4

16

5

5

5

61

实得分

14

3

4

4

4

15

5

5

5

59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指标评价计分表

项目目标

决策过程

资金分配

1

1

2

1

2

标准分

4

3

5

2

6

20

实得分

2

3

5

2

4

16

项目管理指标评价计分表

资金到位

资金管理

组织实施

1

2

1

2

1

2

标准分

3

2

7

3

2

2

19

实得分

3

2

5

3

2

1

16

项目绩效指标评价计分表

项目产出

项目效果

1

2

3

4

1

2

3

4

标准分

15

3

4

4

4

16

5

5

5

61

实得分

14

3

4

4

4

15

5

5

5

59

 

总分=项目决策指标评价计分表+项目管理指标评价计分表+项目绩效指标评价计分表=16+16+59=91(分)

    七、意见和建议

1、 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及时将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归纳汇

总后,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汇好报,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2、细化资金使用目标。专项资金的使用细化越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细化量化资金使用目标,才能更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

    3、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与此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国土管理项目上来。

    4、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专项资金应发挥其最大化的作用。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及灾害重建的,应由相关部门成员验收成果并将资料存档。专项资金拨付后,未按申报理由使用,擅改用途的,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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